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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 Home商人治國
日期:1月22日 2017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中國最著名的商人治國,是戰國時期的呂不韋。他扶助秦始皇的父親嬴異人做國君,目的不是那麼高尚,只是當一盤生意來做。《史記》記載了一個故事。呂不韋問他父親:「耕田的利潤可以得到幾倍﹖」「十倍。」父親答。
「販賣珠寶的利潤可以得到幾倍﹖」呂不韋再問。
「一百倍。」
「如果扶立國君,掌握國政,利潤可以得到幾倍﹖」
「無數。」父親說。
於是呂不韋決定在異人身上投貨,他認定異人是個好商品,可以屯積起來,將來賣出好價錢,這就是「奇貨可居」的典故。
特朗普就任總統,有人說他是商人治國。他應該不會像呂不韋般,選總統是作為個人投資。不過,他治國的作風,很多人認為就是一個商人在為自己的客戶(就是所有美國人)爭取最好的交易(deal),所以他說,如果俄羅斯總統普京喜歡他,這是資產,不是負債,有什麼好膽心的;日本、韓國、歐洲如果要得到保護,就要交保護費;中國要台海局勢安定嗎?沒問題,在匯率上讓美國喘喘氣,提高美國貨的競爭力,有生意可做,你要幾安定就幾安定。總之,「什麼都可以談。」這是特朗普時常掛在嘴邊的話。
美國一直以世界的良心自居,她的外交政策就是把以自由為首的價值觀散佈全球。[1]如今特朗普上場,會否以商人的務實改變一切,世人仍拭目以待。
起步
日期:1月15日 2017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神學是甚麼?就是認識神的學問。神學其實並不深奧,所謂深奧和顯淺的差別,在於人用甚麼語言去講神學。只是由於現代人做學問要符合當代學術的要求,於是在寫文章的時候,往往使用定義清楚、規範性強的詞語和句法,導致可讀性低,因而覺得深奧。
倘若你看過五百年前宗教改革家的神學論文,那種親切和平易近人(當然是與今天的論文相比,神學文章總歸不是小說),仿如在湖邊草地享受野餐的樂趣。已故的楊牧谷牧師就想打破近代西方神學論說的巢臼,以輕鬆的方式介紹神學和教會歷史,但要真正普及,我們還得向科學普及文學學習吧。
說遠了。要認識神,該從那裡起步?近代神學受上世紀著名神學家巴特(Karl Barth)影響,以神的啟示,即神的自我介紹(就是聖經記載神在人類歷史中的行動和說話),作為認識神的起點。
另一個起步點(若用學術語言,起步點就要叫進路了),就是宗教改革時期強調的,從醒覺人是敗壞的這一點開始。人知道自己沒辦法救自己,才會尋求幫助。加爾文在他的神學巨著《基督教要義》中第一段就說,除非人對自己不滿,否則不會尋求上帝。馬丁路德更直率的指出,人敗壞到一個地步,說人有自由意志去尋求上帝,根本是幻想。
從啟示出發認識神,是上而下;從人自己的壞敗認識神,是從下而上。兩個方法都可以。其實兩種方法可以兼容,當我們用痛悔謙卑的心讀聖經,就是認識自己的敗壞去領受神的啟示。
功德
日期:1月8日 2017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要說宗教改革時期教會(後來的天主教)與新教(基督教)之間的差別,最重要的無疑是對功德的態度。所謂功德,就是人透過做善事,取得神的認可和喜悅。若人透過工作和善行得到神的悅納,那麼耶穌基督的代贖就變成可有可無了。這是宗教改革的人士極力攻擊的一種說法和做法,當時不少有錢人藉捐獻起教堂、聘請人抄聖經、為已逝親人舉行超度彌撒、支援教皇對外戰爭等方式,積累功德。
有人會說,這些都是表面的功德,是虛偽和無用的。但若有人謙卑真誠,盡力賙濟窮人,他的善行應該算是功德吧?回答這點,還有的人會說,由於人不完美,即使我們做多少功德,但人總會犯錯犯罪,功過是不相抵的。不過,宗教改革家根本不會循這方向思想問題。他們乾脆說:任何人做的任何事,如果他認為自己做了善事,都是致死的罪!
馬丁路德認為,在神面前所做的任何工作,都應以敬畏神的心戰戰兢兢地去做,若認為自己所行的是善事,足以取得神的悅納和贊許,這是將榮耀從神身上剝下來給自己戴上,這本身就是不可饒恕的罪。他引述使徒保羅的話說:「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」(羅三21)、「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」(羅五20),任何人要藉着滿足神已表達的心意(即律法)去得到神的認可(稱義,算為無罪),是違背聖經。[1]既然神說世上沒有一個義人(羅三10-12),那就真的沒有,人不要妄想企圖攀着律法,去爬上自己不能到達的階梯。
[1]海德堡論證(Heidelberg Disputation)第1和第7條,Martin Luther’s Basic Theological Writings, Ed. Timothy Lull, 1989, Fortress Press, Minneapolis, p.33 & 37.
真理 . 溯源
日期:1月1日 2017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教會今年的主題是「真理.溯源」。今年是宗教改革五百週年,相傳德國教士馬丁路德,於1517年10月31日,把他對信仰理解出來的九十五條網領(簡稱「九十五條」),釘在德國威登堡大教堂的門上,要求公開辯論。
「九十五條」的正式名稱是《關於贖罪券的意義及效果的見解》。當年羅馬教廷開始一次特別大規模的贖罪券出售,有兩個原因,一是教廷需要建造羅馬的聖彼得大教堂;另外,一位名叫阿爾布特的主教為了要做某地的樞機主教,借了很多錢向教皇利奧十世買官。教廷授權阿爾布特在他的牧區出售贖罪券,所得雙方平分,當然對外只稱是要建造教堂。[1]教會當時有煉獄的觀念,人一生若過大於功,死後要到煉獄受苦。一般的贖罪券有年期限制,但這次出售的是特效贖罪券,可以贖買過去犯罪的所有刑罰,加上大規模的「促銷活動」,遊行、演講,即時引起轟動。
馬丁路德一直痛恨教會的腐敗,對這次販賣贖罪券忍無可忍。「九十五條」中的第五十條這樣說:「必須訓示基督徒,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,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,也不願用其牧群的皮、肉、骨來建造它。」「一石激起千重浪」,教會改革運動風起雲湧,新教(基督教)成立,不滿教廷的歐洲國家保護改革者和新教,與天主教國家進行了三十年的戰爭,除了真理和信仰辯論,說不同語言的民族國家也乘時而起,因戰爭而死亡的人口達30%,今日歐洲的政治和宗教格局,就是宗教改革的結果。溯源,除了知道這段歷史,還要了解當時真理的爭辯是甚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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