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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在哪裏?

日期:6月28日 2015年

作者:麥耀安牧師


  當信徒遇到困苦危難,或對人生感到疑惑的時候,會問:「上帝啊,你在哪裏?」當我們這樣問的時候,我們是假定一件事:「上帝不在」,或者是「上帝消失了」。不過,我們有沒有想到,消失的不是上帝,而是自己。

 

  野外定向是近年青少年常玩的活動,參加者利用地圖、指南針或一些特別的提示,從一個地點尋找下一個地點。很多參加者沒法完成任務,不是由於目的地消失了,而是參加者自己迷失了。他不知道自己在什麼地方,也因此找不到目的地。

 

  所以,當我們問:「上帝在哪裏?」答案往往是:「我在哪裏?」能夠回答這個問題,你就會找到上帝。

 

  倒過來也一樣。如果我們要知道自己在哪裏,首先要知道上帝在哪裏。小孩子在公園裏玩得興高彩烈,口渴要找媽媽喝水,卻見不到媽媽,於是大驚大哭:「媽媽,你在哪裏?」小孩不認得路,只認得媽媽,他的位置和安全感全靠媽媽,身處什麼地方對他來說分別不大,最要緊的是媽媽在哪裏。

 

  雅各逃避哥哥掃羅的追殺,往母親利百加的故鄉避難,孤身上路,前途茫茫,天地雖大,卻無處棲身。我們面對人生種種困境,也會有這種不安、惶惑的感受。雅各在伯特利夢中與神相遇,為他增加勇氣,耶和華成為他人生定位和安全感的參照點,正如媽媽是小孩定位和安全感的參照點一樣。上帝只是在伯特利嗎?你們都知道上帝在哪裏。你在哪裏,上帝也在哪裏。







教義非重點

日期:6月21日 2015年

作者:麥耀安牧師


  神學生問我:「傳講一次完整的福音是不是很重要?」我回答說:「任何人有機會聽一次完整的福音當然十分重要,但基督教信仰的重點不在於教義,而在於相信的對象。」換言之,神重視的是我們有沒有跟創造主建立正確關係:祂是神,我們是祂的子民。

 

  由於這種關係的建立和對神的認識,祂的子民會自然而然地在生活態度上有轉變,舊約稱這種轉變為「回轉歸向神」,新約稱之為「重生」或「生命更新」。

 

  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都不是教義的創建和陳述。舊約描述神對以色列民的選召、拯救、建立,以及以色列民因離棄神而引致國家民族的亡國四散。舊約是在叙述歷史和解釋原因,從中帶出一神信仰的重要性。子民對神的認識是透過經歷和交往,而非對耶和華的抽象描述。

 

  新約聖經絕大部分篇幅是信件,使徒寫信的目的是解決教會和個人面對的實際問題,不是在建構教義或神學系統。所謂保羅神學是後人建構出來的,不是保羅寫信的目的。他對基督教信仰作出最有系統的陳述是《羅馬書》,但他本人在此之前沒去過羅馬教會,不認識那裏的信徒,不知道當地教會和信徒面對什麼衝擊和挑戰,也因此,《羅馬書》有空間讓他有系統地整理基本信仰,讓羅馬的信徒有一個信仰框架去跟從。若我們不是從教典的角度看新約書信,而只是從信件的角度看,你會發現使徒寫信,對收信人都表現出深厚的感情,而這種感情則反映他們對救主耶穌的感激和愛。這才是基督教信仰的重點。







信仰的實踐

日期:6月14日 2015年

作者:麥耀安牧師


  上幾期的文章讓我們知道,神與人立約,但人無法守約,所以只能由神以祂的性命來踐約,人只需要相信,懷着得救的盼望,就可進入神的國度。這樣說,人似乎毋須做任何事就可以得救。那麼基督徒如何實踐信仰呢?

 

  首先要確定一點:基督徒的信仰實踐,與稱義無關。所謂稱義,就是我們在法庭或審判席前被宣告無罪釋放。對「因信稱義」的道理有認識的信徒固然不會以為可以藉自己的行為得救,但即使是有信心,再加上行為,也是違反真理的。使徒保羅責備加拉太信徒:「你們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無知嗎?」(加三3)馬丁路得也指出「信德」與「功德」並不相容,信的人知道自己「應受責備、滿身是罪和該受審判」[1],因此信的人不會以為,自己的行為有助他獲得上帝的讚賞和好感,言下之意,若有人以為德行可以給他加分,得到救恩和賞賜,他是不懂真理,也是沒有信心,路得認為這些人沒有得救。

 

  所以基督徒的信仰實踐,是一個不在律法審判下的自由人,活出神喜悅的生活。路得以犯罪前的亞當為例,他沒犯罪,不必「被稱為義」,但亞當他勤力工作,完成上帝的吩咐。基督徒的信仰實踐就是這樣子,自由地討神喜悅。他的信仰實踐不會使得他「更聖潔」,也不會使得他「更基督徒」(路得用德文和拉丁文寫文章,翻譯成英文是the works do not make him more holier and more Christian),信仰實踐是信心的行動,也是感恩的行動。



[1] Timothy Lull, ed. : Martin Luther’s Basic Theological Writings, Fortress Press, Minneapolis, U.S.A., 1989, pp598-99.







新約的實踐

日期:6月7日 2015年

作者:麥耀安牧師


  上期提到聖靈完全明白神的心意,他是活的律法,當信徒犯了罪,或有犯罪的誘惑時,就會提醒我們遵行神的律法。但這不是信徒實踐新約的方法,這樣做,就落入了所謂「律法主義」的陷阱裡。靠賴人遵守律法而達致救恩,已經進行了一次失敗的試驗(失敗的是人,不是神,神要讓人知道這方法行不通),神不會再來一次。

 

  新約的實踐只能由神來完成。新約其實沒有廢掉舊約,而是將舊約作全面的優化,就像手機、電腦、程式的完美升級版。《希伯來書》對新約和舊約作出廣泛而深入的比較,得出一個結論:藉着人獻祭、遵守律法,不能使人完全;唯有「他僅只一次獻祭,就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(來十14,和修本)在《希伯來書》作者的眼中,新舊約的唯一差別,是由誰來踐約。舊約,實踐的是人,失敗!新約,實踐的是神(耶穌),成功!

 

  所以,立約的是神,踐約的也是神。那麼,人要怎樣滿足約的要求?我們要做的有兩點:第一,進入約裏面;第二,留在約裏面。

 

  只有一個方法進入約裏面:回應神的呼召,相信耶穌的血是為你流,這血可以使你親近神;留在約裏面更簡單:維持第一點的信心。這兩點,《希伯來書》的作者提出了具體的建議:「我們該用誠心和充足的信心,同已蒙潔淨、無虧的良心,和清水洗淨了的身體來親近上帝。我們要堅守所宣認的指望,毫不動搖,因為應許我們的那位是信實的。」(來十22-24)其他要求,包括個人道德操守和社會價值的守護,雖是應有之義,卻不是基督徒實踐信仰的必須條件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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