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週文章
Go Home應否差別對待?
日期:10月26日 2014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近年有一個詞語叫作「語言偽術」,即是說,用似是而非的說話,把錯的說成對的,把個別例子說成是定理原則,以及像平等機會委員會一樣,把某些聽起來高尚的目標,作為衡量一切的標準。
平等,是高尚的理想,跟民主、自由、博愛一樣,是值得爭取的。但如果每一樣事物都用平等去衡量,任何處境都不能差別對待,這是否社會之福,人類之福。共產主義的理想也是人人平等,這個實驗失敗了,卻為數以億計的人帶來極大痛苦。
平機會致力消除歧視,歧視就是不能一視同人,歧視就是差別對待。人人都平等,就不能有差別對待。加拿大國會稍後將三讀一條俗名為「厠所浴室法案」(正式名稱是c-279法案),法案提出一個人的性別身分並不是由生理象徵決定,而是由感受決定,而且可以隨時改變。也因此,只要一個男人忽然覺得自己是女人,就可以進入女性的厠所和浴室,這條法案,就是要保障那些憑即時感受決定自己性別身分的人,社會不能因為他的表面特徵,就「歧視」他,就差別地對待他,不許他入女浴室或事後檢控他。
平機會的家庭、社會結構
日期:10月12日 2014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平機會有「大愛」。《歧視條例檢討》建議引入「事實婚姻關係」、「前度關係」,以及他們的「有聯繫人士」(即同居伴侶和前度同居伴侶的親友)這幾種概念,目的似乎是要達到社會平等,但實際上是重新定義什麼是家庭。
目前的法定家庭結構,由血緣(父母兄弟姊妹)、婚姻(夫妻)、姻親(外家)及領養而組成,若將家庭定義擴大到「前度事實婚姻」(即前度同居)關係,而且「前度」的數目不限,家庭會一下子無限擴大,街上碰面都是「親戚」。試想若你兒子到處留情,可能街頭有人叫你「阿媽」,街尾有人喊「奶奶」。
此外,親戚關係也由以上種種改為以純感情、性關係或方便定義。若法例按平機會的提議修訂,一個人的情感足跡,隨隨便便可以把數百人或過千人串成好幾個有關連的家庭子集。方便也可定義家庭?當然可以,如今樓價飛升,租金高昂,合法非法劏房隨便都住十個八個人,有男有女,使用同一地址,共用水電煤錶位,若有需要,A房與B房住客承認「事實婚姻關係」,一年後A房與C房構成「事實婚姻」,B房成為「前度」。到時私人公司肯提供家庭福利才怪,香港人人都成為自僱人士。
現在需要什麼?
日期:10月5日 2014年
作者:麥耀安牧師
這幾天,我們聽到很多話。有些是我們喜歡聽的,有些是不喜歡或反感的。
我們作信徒和牧者的,在網上群組裡也收到很多祈禱文,每一篇祈禱文都很好,祈求安全、和平、愛和忍耐。不過即使我們照着每一篇祈禱文作十次祈禱,我們祈禱的事不會實現,每一個群組、身邊每一個人似乎都想把握每一個資料和機會,將自己的意見和信念向最多的人表達出來。
我自己也這樣做,無論是想說服別人,還是只為自己的立場和做法爭辯,我們不停地發表、轉載。直至我有一位在英國的親戚忽然在whatsapp問我一個問題:「你祈禱的時候,有沒有從神而來的信息?」
我驚覺,我沒有。沒有從神而來的信息,不是因為我沒有祈禱,而是無論我是自己祈禱,還是跟着收到的一二十篇祈禱文來祈禱,我都只是向神發出祈禱。無論禱文如何公正持平,我們的祈禱,只反映我們的想望,希望神盡快回應。
親戚還問我:「會有奇蹟嗎?」我說,沒有,但神掌權。我當然只答對了一半,若神掌權,為什麼不會有神蹟?我這樣回答,只憑自己的判斷出發,而我的判斷,只要有一半以上對,我就在賭枱上嬴大錢了。現在需要什麼?個人的需要其實也是香港的需要,安靜、暫不自我發表、在祈禱時聆聽神,而不是叫神埋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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